當初進入基層法院工作,我的心是很不平靜的。單調的辦案過程,復雜的人和事,搞得我暈頭轉向。進入法院,這與我的初衷不相符合,我覺得自己的人生應該有一些炫目的東西,應該有著太多的與眾不同。我的職業(yè)應該是一名教授,或者一個學者,而不是一名普通的法院工作者。可理想與現(xiàn)實隔著一道鴻溝,幾年以來,我一直自怨自艾地生活著,工作因此并無多大起色,這讓我有些灰心喪氣。
一天,審判庭休庭期間,其他合議庭成員走下臺耐心地做著原告的工作。原告對法律的理解存在偏差,誤以為法院偏袒了被告,對法院的判決意向非常反感。作為合議庭成員之一的我,為了增強說服力,我很嚴肅地向原告闡明自己的觀點,羅列了一大堆法律條文。我的目的十分簡單,就是希望在法律條文支撐下的解釋能有別于常規(guī)式的勸解,能讓當事人更加信服??墒?,正當我講得頭頭是道的時候,那位原告卻與我爭執(zhí)起來,他譴責我沒有看到他的實際情況,更反感我給他的解釋。最后他暴怒地指責我說:“大蓋帽,兩頭翹,吃了原告吃被告,別看你一本正經,骨子里也是個壞蛋!”
我發(fā)怔了,直直地盯著他,眼里卻流下委屈的淚水。
那一夜,我失眠了,原告的指責使我沮喪不已,為什么診斷正確、理念一流的調解不為他人所接受呢?不得已,第二天,我向院長請教。院長很高興地接待了我,他耐心地對我進行心態(tài)教育。院長從從我剛進入法院開始談起,談人生、談理想、談法官這個職業(yè)。院長說:“從事任何職業(yè),都必須腳踏實地認真對待。只有用心付出,你的內心才會多一份踏實,心中的煙塵少了,重負變輕了,心胸才會因此豁達,說話、辦事才能變得從容、淡定,職業(yè)尊容感是靠自己掙來的?!?/p>
“年輕人,作為一名法官,既然選擇了這個職業(yè),就要尊重它、熱愛它、要對得起身上穿的這身法袍、對得起手中握著的這把法槌”院長侃侃而談,末了,他追問了一句:“現(xiàn)在你想想,那天你對當事人的態(tài)度有沒有問題?”
我認真回顧了自己的辦案過程,忽然發(fā)現(xiàn),原來我權威式調解的后面,犧牲的是當事人的話語權和尊嚴,因為我骨子里,已經不自覺地把當事人看成是“刁民”,這種不正確的眼光,不平等的待遇,使他們反感、從而導致抵觸和對抗。
想到此,我不寒而栗,我終于發(fā)現(xiàn),以前辦案過程中的心態(tài)是多么錯誤呀!我下決心要改變!
三天后,在同事和領導的陪同下,我來到那名原告的家里,誠懇地向他道歉,不為我的調解結論,而為那天我的態(tài)度。
原告老丁的家很窮,哪里像個家呀?低矮的木屋里頭沒有一件像樣的家具、漆黑的蚊帳、暗淡的光線,給人的心里蒙上一層陰影。老丁見到我,先是很驚訝,知道我是來道歉的,就更加顯得尷尬了。可我是真心的,我上前握住老丁的手,連連說“對不起,對不起”。
他沒有說話,只是眼里,滿溢著晶瑩的淚花。
兩個月后的某個清晨,我剛推開家門,就見到一道瘦小的身影蜷縮在大門口,旁邊擺著一輛板車。見門開了,那道黑影連忙奔向我,我定睛一看,原來是老丁。那輛半舊的板車上放著農家常見的自制豬血丸子、新米、自家燒的“炭火子”、紅薯粉以及幾只打鳴的大公雞。老丁笑著說,早晨太黑,找了很久,終于找到您的家里。
我心里一熱,連忙迎上去,緊緊握住老丁的手。那是一雙結滿老繭的手,因為剛推過板車跋涉了近三十里而變得冰涼,可是,它握在我的手里,竟如火一樣滾燙。
老丁帶過來的那些東西,我一一收下,折合成現(xiàn)金硬塞給了老丁,可是這份感動卻真真切切留在了我心里。原來,這就是中國的農民啊,一點點應得的尊重與公道,都會時刻記掛在心上,時刻不忘給予我們厚重綿長的回報。他們就像大地一樣,付出了那么多,可只要一點點陽光雨露,便會回報以最濃的綠色。
從那次起,我深刻領悟到法官的真正使命,體會到公正和尊重在人內心深處的價值,也從此愛上了法官這個職業(yè)。慢慢地,我找到了自我,找到了職業(yè)認同感,我開始以一種審視的態(tài)度看待我的事業(yè)和生活。就這樣,我發(fā)現(xiàn)自己有很大的長進,在專業(yè)素養(yǎng)上,在心靈層面,我變得淡然,變得追求智慧。我終于明白,過去對于職業(yè),我只是一個是不動聲色卻頤指氣使的孩子,沉默之中滿是霸氣??墒?,殊不知,職業(yè)中最打動人心的,往往是我們心中的那份熱愛和責任,我們的心,應該是一只對平淡生活和職業(yè)充滿理解的巨型容器,只要歲月允許,只要人類長在,那么這只容器就會無限制地將一切潛在的美麗包容進去,浩浩蕩蕩,橫無際涯。
此后幾年,我連續(xù)被評為“全市法院辦案標兵”、“全市法院調解工作先進個人”、“全市法院優(yōu)秀法官”,并且每年都受到人民政府的嘉獎。這些榮譽的取得是因為有雙眼睛在盯著我,就是老丁那雙滿溢著晶瑩的淚花、模糊之中亮晶晶的眼睛,讓我從內心深處體會到:有這么一個群體迫切希望從我們這里得到尊重與公道。(作者系洞口縣人民法院石江法庭庭長雷吉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