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陽新聞網(wǎng)4月17日訊(通訊員 歐陽超)為協(xié)調(diào)推進疫情防控和掃黑除惡專項斗爭,貫徹落實涉黑涉惡案件快審快結要求,隆回法院積極推進繁簡分流,利用互聯(lián)網(wǎng)大數(shù)據(jù)平臺,于4月17日通過“云上法庭”開庭審理了一起惡勢力犯罪團伙“漏網(wǎng)之魚”的認罪認罰案件。
公訴機關指控,范某甲、范某乙、范某丙等隆回縣桃洪鎮(zhèn)紫陽本地人,認為只要是紫陽的工程,他們都可以參與,經(jīng)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強攬工程,為非作惡,形成惡勢力犯罪團伙。被告人肖某明知范某甲等人經(jīng)常糾集在一起是為了共同實施違法犯罪仍參與其中,共同實施了2015年9月13日在巴黎新城工地毆打他人和2017年11月27日為強行入股巴黎新城4號工地土方工程而持“管鎩”等兇器毆打、威脅、恐嚇被害人李某某等人的違法犯罪行為。此外,為排擠外地混凝土企業(yè)進入隆回市場,被告人肖某結伙打砸外地車輛,故意毀壞他人財物。
鑒于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且簽字具結,隆回法院依法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程序上從簡處理,在當庭詢問被告人對指控的犯罪事實、證據(jù)、量刑建議的意見,核實具結書簽署的自愿性、真實性、合法性后,對法庭調(diào)查予以簡化。法庭辯論主要圍繞主從犯和惡勢力成員的認定問題進行。因控辯雙方對本案是否涉惡爭議較大,合議庭評議后決定定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