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搶劫團伙攜帶管制刀具、辣椒水等作案工具,在夜間專門駕車在滬昆高速邵東至邵陽路段上逼停外地大貨車,搶劫外地貨車司機財物。7月3日,該案經(jīng)雙清法院審理,一審以搶劫罪判處龍某等人兩年至十二年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去年6月23日下午,被告人龍某在邵東縣一賓館開了一間房和被告人張某、姚某、劉某、鄧某、戴某、李某等九人一起商量如何搞錢。被告人張某就提出開車到高速公路上去“碰瓷”搶外地貨車司機的錢物,其余八人均表示同意。說干就干,當(dāng)晚就開始行動,張某吩咐劉某到租車公司去租車。6月24日凌晨2時許,被告人張某伙同龍某、劉某、姚某、李某、鄧某、戴某等九人攜帶跳刀等作案工具分乘兩臺轎車從邵東收費站進入滬昆高速公路準(zhǔn)備搶劫外地大貨車司機。
龍某駕駛一輛黑色廣本雅閣牌轎車在前逼停外地貨車,張某駕駛一輛黑色比亞迪牌越野轎車在后給外地貨車司機施壓。龍某駕車采用故意刮擦的方式將正常行駛號牌為江蘇的一重型貨車逼停。然后張某、龍某等人下車圍住貨車,采取用刀子敲打貨車車窗,將貨車司機李某、薛某逼下車。龍某要司機賠5000元,司機不肯,然后龍某和劉某兩人持彈簧刀揮舞嚇唬司機,張某拿一根鋼管抽打貨車大燈處,其他人圍住貨車司機進行語言威脅,給司機加壓,在威脅下,司機不情愿地拿出1400元現(xiàn)金。劉某認(rèn)為司機給得太少,便持刀刺傷貨車司機薛某的左手臂。然后張某、龍某等一伙人駕車離開現(xiàn)場,從滬昆高速邵陽南收費站出口行駛至邵陽市火車南站廣場附近吃夜宵。
去年6月24日至7月4日,被告人張某、龍某、劉某、姚某等人采取同樣的方法,在滬昆高速公路雙清區(qū)路段內(nèi),將正常行駛的江西牌照貨車逼停,搶得現(xiàn)金800元,將兩安徽牌照的貨車逼停,共搶得現(xiàn)金4200元。
【作者: 賀力平】
【來源:邵陽新聞網(wǎng)】
【編輯:李慧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