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陽新聞網(wǎng)訊(通訊員 李彩鳳 簡朵良)12月25日,邵東縣人民法院流光嶺法庭對一起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的一審判決生效。
原告曾某在為被告魯某、申某夫妻新建的房屋進行外墻裝修時,不慎從二樓橫杠上摔至地面致頭部受傷,構成八級傷殘。房主在支付了部分醫(yī)療費用后,拒不承擔其他賠償責任。曾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判決被告魯、申賠償各項損失共計169745元。根據(jù)被告魯、申的申請,邵東縣人民法院依法追加包工頭周某為共同被告。
在開庭審理過程中,被告周某辯稱其只承包了魯、申家房屋的主體工程,沒有承包外墻裝修。房主與包工頭并未簽訂有書面的承包合同,工程主體結(jié)算也沒有任何書面證據(jù),原告曾某與包工頭周某又系親屬關系,雙方互相袒護,企圖掩蓋周某作為包工頭的事實。三方證據(jù)均系證人證言,有的證人甚至同時為三方作證,證言前后矛盾,案件撲朔迷離。為查明案情,還原事實真相,承辦法官加班加點,以為原、被告共同作證的證人證言為切入點,逐一判斷,逐一排除,最后認定:周某系包工頭,根據(jù)各自的過錯程度,確定由被告魯某、申某夫妻賠償原告損失的40%,由被告周某賠償原告損失的50%,原告自負10%。
該案宣判后,原告曾某與房主當即表示不上訴,被告周某在經(jīng)過仔細思考后,也表示放棄上訴。目前,該案判決書已發(fā)生法律效力。
【作者:李彩鳳 簡朵良】
【來源:邵陽新聞網(wǎng)】
【編輯:馬晶】